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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教师工作考核细则(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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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幼儿园教师工作考核细则(17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幼儿园教师工作考核细则(17篇)

幼儿园教师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7篇)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三、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五、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六、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八、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九、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十、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十一、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两篇。

  一、服从

  1、严格遵守学校及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推诿、不敷衍。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无条件地完成。

  二、责任

  1、尽职尽责,把自己辖区的每一间宿舍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真完成,达到全天迎接检查和参观的标准。

  2、有效地进行学生宿舍管理指导工作,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主动自觉,不等不靠,百分之百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在作息间内,不脱岗,睡岗,学生午休、冲凉、晚寝时逐室巡视,并认真写值班、交接班记录。

  4、安排、组织好学生的就餐、就寝、冲凉等学生的日常工作。善于管理、敢于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就餐、就寝及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服务

  1、对每一位学生奉献出爱心,了解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如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思想情况等)

  2、精心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及时提供给幼儿足够足量的水、饭、菜。

  3、做好宿舍卫生的清洁、整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及学生服装的换洗、晾晒工作。

  4、做好学生的分餐,消毒工作。工作认真、细致、不漏项。

  5、注重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教育幼儿吃饭不说话不打逗,注意力集中、不撒饭,保持桌面、地面、身上干净。

  6、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饭前饭后要洗手。

  7、户外活动前后,注意提醒幼儿并帮助能力差的幼儿穿脱衣服、鞋子、扣好纽扣、系好鞋带,保持幼儿仪表整洁。

  8、及时清洗被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或是学校备用的衣服,为幼儿换上干净的衣服。

  9、根据天气的变化,注意每一位幼儿的情况,如有身体不适、发烧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10、要随时保持教室内外以及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内的卫生。

  四、物品管理

  1、要保管好教室内的所有物品,并摆放整齐、卫生保持好。

  2、对幼儿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妥善保管,幼儿巾杯要做好记号。

  3、保管好幼儿玩具、文具及衣物防止用错或丢失。

  4、每天下班前,管好门、窗、水、电,发现不安全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带领幼儿管理好本班内的各种物品。

  6、清扫卫生区时所用的水碱净,消毒液,用时注意安全,用后及时交回教室。

  五、育人

  1、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律、自理能力,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

  2、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卫生、生活习惯。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六、安全

  1、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学生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行为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健康安全)

  2、学生早晨到校后、中午就餐、及下午放学时生活教师逐室清点人数并认真记录。

  3、每日清查辖区各教师、寝室的水电,设备,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登记、上报。

  4、对患病学生及时送校医处就诊,并登记上报。

  5、教育学生不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护栏,不在楼道、宿舍内追逐、打闹。

  6、对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应主动询问,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

  注:深入学生中间和学生广交朋友,教育学生要循序渐进,要有耐心和真心。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生活区的生活情况,共同寻找育人的最佳方法。

  1、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5、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半小时,下班时迟走半小时,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1、抓好思想教育,使全体机电工确实明确各岗职责,树立为一线生产服务思想,安全第一思想。

  2、井下供电做到“三无”(无鸡抓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防护装置整齐),“一坚持”(坚持不带电作业)。

  3、机械设备出了故障,修理要及时,一切为生产出发,做到随叫随到。

  4、机组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市电停后,5分钟机组发电能正常运行。如工作不负责,出了问题,追究经济责任。

  5、井下电工必须熟悉全部电器设备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值班期间加强巡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证当班生产正常进行,如因电器故障耽误生产或超过2小时者,进行经济罚款。

  6、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安全性能(防爆、防火)合格后方可入井。

  7、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高压危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牌。

  8、检修设备和接线需要停、送电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准随便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9、在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

  10、不便就近按闸刀的维修情况,要悬挂“严禁送电”牌。

  11、必须依照规程办事,严禁使用明闸刀、明开关。

  一、本标准及细则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二、本标准分五项(第二部分65条细目),共500分。其中“领导班子和精神文明建设”项80分;“质量管理”项90分;“仓储管理”项170分;“基础管理”项80分;“安全生产”项80分。

  三、验收采取逐条检查评分方法,每条得分等于该条基本分乘以系数。

  系数分5个等级:按规定内容做得很好的为1.0;较好但尚需改进的为0.8;按规定要求勉强及格的为0.6;刚刚起步的为0.3;没有做到的为0。

  四、验收得分率在80%以上(即400分以上);刚起步和没有做到的细目条款在10%以下(即不超过7条),作为管理条件合格。

  五、本细则所涉条款在验收评审时一律以原始记录、各类凭证和事实为依据。

  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中药商业企业仓库均可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一)各省(区)市级的先进(等级)仓库(包括四好仓库);

  (二)具备独立核算或内部核算(内部银行)、定额管理、经济承包等核算形式之一者;

  (三)在申报或考核年度内,无重大质量、伤亡、爆炸、火灾、交通、偷盗丢失等事故和因保管不善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注释附后)。

  (四)五项经济指标,其中单位面积储存量、帐货卡相符率、收发货差错率、平均保管损失等四项,必须达到指标的标准。平均保管费用项必须具有月报或季报的原始台帐或汇总报表。

  (五)五项管理工作标准(共计24条款),必须有20条以上(含20条)达到标准。

  (六)各项申报内容清楚齐全,数据正确,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现象。

  一、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

  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55分)

  1、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构合理。(1分)

  2、党费收缴。按标准收缴,及时、足额。(5分)

  3、党内统计。按规定参加培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5分)

  4、党组织设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设置、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分)

  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党员活动场所完备,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党员典型培育、开展活动等效果好,党员发挥作用突出;落实党内帮扶资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1分)

  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网络评论总数量应不少于6篇。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7、参加会议情况。按照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5分)

  (二)重点工作(45分)

  1、党建品牌创建及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践行“岛城先锋”市级党建品牌、“凝心聚力兴区惠民”区级党建品牌、“机关先锋”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及创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卓有成效;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时、质量高。(1分)

  2、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相关工作。(1分)

  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处置积极稳妥、及时有效、机制完善,本级信访数量少,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分)

  4、信息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1篇党建通讯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篇新闻线索。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区直机关工委对上报信息和新闻线索择优推荐,采纳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被市党建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1分/条,消息、简讯加.5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4分/条,简讯、综合加2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6分/条,简讯、综合加3分/条。(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省级:《中国组织人事报》、《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组工信息》)。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建活动。(5分)

  6、积极组织党组织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5分)

  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大项目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目体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高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为了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思想表现(35分)

  (一)、师德修养(10分)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分)

  2、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积极维护教师形象。(2分)

  3、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4、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不歧视辱骂学生,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二)、工作纪律(25分)

  1、遵守学校请假和出勤考勤制度,具体按制度执行。(15分)

  2、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3分)

  3、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准私自调课,上课不准发生接打手机现象。(5分)

  4、保持办公室的卫生,备品摆放整齐,无丢失损坏。(2分)

  二、教学工作(50分)

  (一)、备课(15分)

  1、超前一周做好所任学科的备课工作,教案及时规范。(14分)(教案的具体要求)

  2、积极参加集体备课。(1分)

  (二)、上课(10分)

  1、能够紧扣教学目标上课,重点、难点突出,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所授课程无知识性错误。(3分)

  2、教学设计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教学方法、手段先进,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板书规范。(4分)

  4、教学基本功达标,教学语言准确,教态大方,应变能力强。(3分)

  (三)、作业(8分)

  1、作业设计精当、适量,书写工整,作业本整齐。(3分)

  2、批改及时、认真、准确、无少批、漏批、错批等现象发生。(4分)

  3、批语等级制,多使用激励性语言,启发性标志。(1分)

  (四)、效果(10分)

  1、学生喜欢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学习积极性普遍较高。(1分)

  2、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通过学校抽检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确定教学效果。(9分)

  (五)、材料上交(7分)

  1、按时上交学初各项计划进度,期末的各项 总结。(1分)

  2、听课笔记符合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书写要规范。(3分)

  3、及时上交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2分)

  4、及时上交突发、临时性材料。(1分)

  三、教研工作(10分)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要求准备充分,质量较高。(2分)

  2、按时认真完成教研组布置的教研任务,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研论文。(2分)

  3、积极参加各种听评课活动,研讨活动,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2分)

  4、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听课活动不少于10节。(2分)

  5、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工作手册有体现。(2分)

  四、专业发展(5分)

  1、学历达标。(3分)积极参加自学,函授学习,学历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并能逐步提高。

  2、继续教育。(1分)积极参加本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个人自学专业知识与培训相结合,掌握最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有创新。

  3、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应用多媒体教学。(1分)

  五、加分

  1、每学期出一节示范课或者观摩课加1分。

  2、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100%的加2分,较上次期末成绩提高的加2分。

  3、有科研成果发表、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总局级加1分。

  4、获得本年度林业局级和教育部门先进个人的加1分,管局、总局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加2分。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根据《*地区》,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机关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目的,通过考评实现各级机关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考评单位效能工作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考评单位积极配合。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一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评。二是各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下属部门进行考评。

  三、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直各部门、单位、驻库各垂管单位。

  四、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细则》附后。

  五、考评方法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以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受理群众投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等为考评的重要手段。其中,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以检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作为扣分依据。

  (一)日常督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县委、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县领导重要批示,县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地区及县有关规定,对县各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察暗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民-主评议。由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办事窗口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受理投诉。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受理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投诉,并进行查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评排名前3位的乡(镇)、排名第1位的农牧场、排名第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前15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考评排名后2位的乡(镇)、排名最后1位的农牧场、排名最后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后10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分管领导对这些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考评排名靠后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经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

  (四)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除运用上述考评办法外,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考评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三)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四)不准对考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

  本办法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经济工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色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5分)。

  2、基础工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21分)。其中水利工程水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水稻保险(1分)、小麦保险(1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2分)、新农保扩面(1分)。

  (2)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4分)。

  (3)完成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3分)。

  (4)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分)。

  (5)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8分)。

  (6)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7分)。

  (7)做好社会管理工作(6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信访稳定(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环保(1分)。

  (8)完成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6分)。

  (9)做好民生事业(5分),其中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1分、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分、广电村村通1分、征兵1分、合作医疗1分。

  3、党的建设(12分)

  (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两次(1分),完成新发展党员2名(1分)和文明村创建(1分)任务。

  (2)加强阵地建设,完成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4分)任务。

  (3)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勤奋团结,富有活力,勇于争先(3分)。

  (4)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1分),完成统战宣传工作(1分)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牧区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含社区)的人员最高可加到5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地区(旗县及以下)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2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

  4.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

  1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1分,400毫升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厅、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被评为全区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依据 ?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它任务的除外),发现1次扣1分。

?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患者无理取闹的除外)

  7.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0.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5%以内(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超过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截止到控制数;达不到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计算,下同)。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0%以内;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受到劳动教养的,当年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2%。自治区级以下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按在当地人事部门确定的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来掌握;当地人事部门没有确定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单位也可以参照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医德考评优秀等次控制比例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收费(收费清单)方面的情况;?

  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本人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应在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中产生。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每年一次的薪级工资应不予调涨,或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盟(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全区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以及在自治区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盟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医院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和检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卫生局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

  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卫生局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考评机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财务、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对所辖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登记表格按省卫生厅提供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参考式样(见附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考评的相应内容中加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五分。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局将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对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由卫生局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结合本办法内容一并进行。对城镇个体医生的医德进行考评,参照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办法进行。

  工作目标: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班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

  一.安全教育方面

  1、每周一午间小课学生必须在老师的组织下认真听广播或者播放安全教育视频(以活动安排表为准)。不可上其他课,如订正课、自修课、作业课等。如发现有班级未做到扣0.5分。

  2、每天放学前班主任应在教室里做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

  3、与每个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班主任需及时把安全教育内容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

  二.规范学生进出校门方面

  1、7点前到校学生每人次扣0.5分,放学后不得逗留在学校内,4点30分后滞留学校的学生每人扣0.5分。

  2、学生一律只能从正校门进出学校,不得翻围墙出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3、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学生需要提供出门证才能进出。其他学生如因病因事出校门,班主任要写好出门单由其父母接走。

  4、各班放学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在教室进行简短的安全教育,再列队到校门口后带学生走出校门,低年级实行与家长对接。

  三.校园安全方面

  1、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滑扶手玩,尤其是在楼道和楼梯间。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厕所(厕所里已经有很多人就在门外等候)、上下楼梯时,推拉、拥挤每人次扣1分。

  2、学生不允许在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到专用教室玩耍,不能私自攀爬体育器材。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参与不健康活动。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4、严禁学生打架斗殴,说脏话,损坏公物。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5、学生不准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包括玩具,一次性饮料瓶)进校园。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6、大课间操、课外活动、集会、放学等要在老师带领下有序上下楼梯,在此期间班主任必须紧跟班。

  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和协助学校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方面

  1、各班积极参加各种应急演练,参演时做到认真、严谨。

  2、针对各种演练能及时作出总结得出反思。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一经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

  注:每个班每天的满分是10分,一周是50分,一个月统计一次分数,最终结果会算在班主任月考核中,满分为6分。

  前6名为A档(6分),后三名为C档(1分),其他均为B档(3分)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卫生局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

  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卫生局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考评机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财务、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对所辖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登记表格按省卫生厅提供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参考式样(见附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考评的相应内容中加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五分。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局将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对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由卫生局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结合本办法内容一并进行。对城镇个体医生的医德进行考评,参照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办法进行。

  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党员、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考评方法

  (一)医疗机构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医疗机构各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四)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医德考评,按照个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程序,最终由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综合医德评价,填写综合评语,确定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的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等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机构职能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详细、真实的依据,如因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将对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考评方法

  (一)医疗机构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医疗机构各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四)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医德考评,按照个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程序,最终由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综合医德评价,填写综合评语,确定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的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等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机构职能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详细、真实的依据,如因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将对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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